湘潭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陳震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20-10-21 08:11:14 點擊:
日前,經中共湘潭市委批準,湘潭市紀委監(jiān)委對湘潭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陳震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
陳震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借操辦喪事之機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guī)定,瞞報個人財產、投資情況,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guī)定,說情干預干部、職工的錄用、職務晉升;違反廉潔紀律,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游活動安排,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guī),設立并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賄賂,數(shù)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shù)額巨大,涉嫌貪污罪;身為司法工作人員,索取錢物,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且情節(jié)嚴重,涉嫌徇私枉法罪;知法犯法,利用職權制作辦理虛假身份證件,造成惡劣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虛假身份證件,情節(jié)嚴重,涉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
陳震龍身為長期從事公安工作、政法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泯滅,目無紀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法規(guī),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收受賄賂,嚴重敗壞黨和政府形象,破壞經濟社會秩序,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十九大后仍然我行我素、頂風違紀,性質十分惡劣,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湘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湘潭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陳震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湘潭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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